《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学习辅导百问》(22)
发表时间:2021-12-22   来源:学习出版社

  22. 新中国成立后是如何加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 

    

  《决议》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党着重提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 

    

  第一,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知识培训。195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要求全党按照政治常识、理论常识、理论著作这三级,循序渐进地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1954年12月,又提出建立干部轮训制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全党各方面的高、中级干部调入党校轮训,这些措施对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严格地整顿全党的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整风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经分批整训,整风运动于1950年底结束。经过整风,加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在广大新区进行土地改革作了组织上和干部上的准备。1951年三四月间,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整顿,在全体党员中进行一次关于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的教育,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对每一个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登记,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和不够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整党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到1954年春基本结束。经过整党,党组织的纯洁性进一步增强。 

    

  第三,加强党的团结。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决议指出,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必须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必须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作独立王国,反对把个人放在组织之上,反对不适当地过分地强调个人的作用,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拜。决议强调,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要求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增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自觉性。 

    

  第四,坚决惩治腐败。党高度警惕并着力防范党员干部腐化变质。在整党过程中,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决定,在党的领导下,分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由首长负责,亲自动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检查贪污浪费现象,来开展这场斗争。1951年11月,党中央果断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在全党全社会引起极大震动,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为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反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