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自信之所由 | 什么是制度自信
发表时间:2023-08-16   来源:学习出版社

  一. 什么是制度自信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马克思主义确立为指导思想,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当前中国的制度是无数优秀共产党人探索中国道路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发展的产物,是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制度自信是一定社会对于自己所建立的制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信心,是对于制度能够从根本上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信心,是对于制度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信心。

  

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

  

  首先,谈谈制度自信的内涵。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制度自信既需要制度制定者对其秉持积极态度,也离不开制度实施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只有制度制定者和制度实施对象都对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产生积极肯定和充分认可的正向评价时,制度自信才会形成。一般而言,积极肯定的态度与制度自信的强度是同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持有的积极、肯定的认知和评价,能够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且能够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实现制度自身的长足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积极态度。这是最基础的层次。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着积极的情感,表现出高度的认同。这种积极的态度,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历史及取得成就的赞许,也是对其未来的发展空间保持乐观的态度。

  

在拉萨市达孜区金叶敬老院安度晚年的老人

  

  其二,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对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的自信。这是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这三个层次的制度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对制度体系总体的自信,而不仅仅是对其中某一个具体制度的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科学性的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内部各项制度、各个层次辩证关系的认同。

  

  其三,制度效果。社会成员对某一制度的认同,源于能够感受到制度效能。如果一个制度本身无效,或者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或者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根源,在于其制度效果满足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社会整体发展进步,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的需要。

  

  其次,谈谈制度自信的维度。制度自信作为对制度的积极心态,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层次体系。主体对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自信、制度体系设计科学带来的自信、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彰显自信,是建构制度自信,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三个维度。

  

  其一,主体对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高度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主体对于制度的一种肯定性评价和认可的态度。主体产生肯定性评价,是因为这个制度始终把其依托的主体放在中心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取向上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从而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积极支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把人民放在首位。从“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到“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再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人民性保持着高度自信,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充分保障人民权利。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检验一项制度能否满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标志。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从方方面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二是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基。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的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人民的重要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追求。

  

北京郊区群众收听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实况转播的情形(张瑞华 摄)

  

  其二,制度体系设计科学带来自信。制度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是制度自信的基础。对一个制度的充分自信,必定通过科学合理、相互贯通的制度体系设计体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相互衔接和紧密相连的制度体系,它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机制。这套严密的制度体系既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又能充分发挥它的灵活性,形成合力。在对具体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完善的同时,又不影响根本制度。这种科学的制度体系设计,就会带来对制度的自信。

  

  其三,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彰显自信。我们坚定制度自信,但也不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是通过改革完善保证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发展的,并且通过实践的检验,证明这些改革的科学性。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走向健全的内在机理。当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不能走向极端,期望制度能解决所有问题本身就是不客观的。因此,理性的态度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调适和完善,使其更科学更健全。

  

  最后,谈谈制度自信的对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前赴后继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结晶,是全体中国人民敢闯敢干的实践成果。一个国家作出何种制度设计,根源于这个国家的性质、基本国情和历史经验等因素。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在探索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人对制度的探索一直贯穿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过程中。革命胜利后新中国将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实践过程中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点。早在1942年2月,毛泽东就对政治制度提出了设想:“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于我们这个国家来说,成为人民民主专政更合适,更为合情合理。”1942年9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更为详细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内容:“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权组织形式做了详细的设计和规划:“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基本原则在后来的宪法中得到了坚决的贯彻。

  

1949年3月5—13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西柏坡村举行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分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之间的差异,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列宁提出的工农民主专政做出比较:“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党的代表会议制度。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代表会议就是苏维埃。自然,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苏维埃’这个外来语我们不用,而叫做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关于人民政权建设的思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民族代表的普遍赞同,写进了1949年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从宪法层面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另一方面确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目标和途径,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从1949年《共同纲领》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这标志着毛泽东关于新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构想实现了由抽象到具化、从概念到制度的转变。

  

  毛泽东还对如何建立中国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此时毛泽东已经开始考虑“走自己的路”的问题。经过20世纪50年代初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成功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得以逐步建立,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一场伟大革命,这场革命的一项突出成果,就是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新道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框架,恢复和发展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不断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初步搭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框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准确研判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改革从体制层面具体到基本制度层面。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加以确立。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于新形势下“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以及“如何发展”的重大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和回答,形成了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对于制度的建设规律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制度的权威性,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鸟瞰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时代命题,并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抛弃传统观念和体制弊端,构建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命题,并且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擘画了美好蓝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度建设方面的显著成就,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与时俱进、自我完善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