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火相传 | 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厚内涵
发表时间:2024-01-19   来源:《薪火相传——立党兴党强党的丰厚精神滋养》

  

  2. 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厚内涵

  

  缺失倍感珍贵,远离更加想念。1975年,邓小平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借老百姓的话“雷锋叔叔不在了”,表达了雷锋精神对于加强军队思想作风建设乃至改善社会风气的重要作用。1997年,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上映,仅北京的观众就达128万多人次,说明了广大群众无比渴望雷锋精神的复兴。说到底,人民群众渴望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得以实现、得以普及、得以持久。雷锋精神具有这样强大的感召力,来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感召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价值导向与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增强了雷锋精神的群众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精神形式,是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而社会主义制度是属于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人民利益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导向与人民利益价值导向的高度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就要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社会主义就要服务人民群众。雷锋热爱党、热爱新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他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把平时节约下来的200元钱,分别捐献给了新成立的人民公社和遭受洪水灾害的人民群众。人们从雷锋精神深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价值就是人民的价值,每个人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财富多少,都可以做一个对人民有利、有益、有用的人。雷锋精神传播得越广、展现得越多,人民利益实现得就越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社会理想与职业准则统一起来,增强了雷锋精神的普遍性。建立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及更高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阐述的科学的社会理想,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一切共产党人必须确立和为之奋斗的社会信仰。社会理想始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目标和社会追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是中心任务,广大党员和群众都是在不同劳动分工、社会职业中承担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理想更多的是通过每个人的职业行为来体现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就是实现社会理想的途径和平台。雷锋是一个普通的战士,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和惊心动魄的故事,正是他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脚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的火热”,在平凡的工作中追求卓越、实现卓越。伟大起于平凡,高尚出于平凡,可贵在于平凡。人们从雷锋精神深切地感受到,雷锋就在我们身边,人皆可以为雷锋,人皆可以为社会理想的实现增砖添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道德规范与传统美德统一起来,增强了雷锋精神的包容性。不同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各民族又有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和延续的传统美德,成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道德规范,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是隔断历史、隔断传统的,而是将民族以及人类的传统美德包含于自身。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积淀的传统美德,如勤劳勇敢、正直善良、诚实守信等,深深地渗入民族的文化心理、伦理观念、交往规则,影响熏陶了一代代人。雷锋的许多事迹和品德,如忠诚奉献、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谦虚谨慎等,既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人们从雷锋精神深切地感受到,学雷锋做雷锋并不是外在的事情,而是在生活中明辨是非、扬善除恶、尚美弃丑,在道德修养中追求崇高、坚守底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人的价值与社会贡献统一起来,增强了雷锋精神的激励性。社会主义承认、尊重、提升人的价值,在人的社会关系、社会作用中评价人的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是要像雷锋那样在为人民服务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为人民而死,生命比泰山还重;为人民而生,生命同样比泰山还重。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着力构建有利于人的价值与社会贡献相统一的机制与环境,鼓励个人价值融入社会价值之中,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个人价值,制约个人利益实现以损害社会利益为代价的行为。雷锋在为他人做好事、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收获的不仅是乐趣、满足和幸福,而且是个人价值的实现、增大和飞跃。人们从雷锋精神深切地感受到,脱离社会的“自我实现”,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价值。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的不公平现象,但这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悖的,社会普遍认同和尊重的,还是雷锋、郭明义、杨善洲这样的人,他们是道德的楷模、人民的期盼。

  

  (本文写于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