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式现代化 |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发表时间:2024-05-17   来源:《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式现代化》

  

  4.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伴随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有了新的要求,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把浙江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对浙江省的发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更多的期待。从全国来看,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多做努力。

  

  一是靠改革来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共同富裕的一般内涵表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富裕是最基本的要素,这离不开大力发展生产力,即“发展是硬道理”。从制度竞争的角度讲,社会主义将来要优于资本主义或战胜资本主义,必须要靠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才能够实现。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新动能,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继续“做大蛋糕”;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保持经济增速处于合理区间;要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施对外开放。

  

  二是持续“做优蛋糕”。站在新发展阶段来审视,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世界仍属于中等水平,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也需要从质量上“做优蛋糕”,从注重“有没有”到注重“好不好”或“优不优”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密联系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做强、做优、做好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

  

  三是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构建、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聚焦效率,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同时注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再分配注重公平,发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作用。税收方面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适时推进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设立;转移支付方面要规范政府收支,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三次分配强调责任,倡导高收入群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带动更多群体走向共同富裕。要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促进公益基金会和志愿者组织发展。

  

  四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共同富裕的健康形态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要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需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有4亿人,大约占全国人口的30%,占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的30%以上。要进一步增加这个群体的比重。建议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行动,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争取达到8亿到9亿人。如果能够实现的话,将强有力地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体系,稳住中国经济的基本盘。因此,要想方设法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长。要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鼓励员工持股。需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争取有更多的低收入者逐步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尽管已经消灭了绝对贫困,但返贫的风险依然存在,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低收入群体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对少数低收入群体的“兜底”;需要合理调节高收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回报社会,完善慈善公益事业各项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于不合理收入要清理规范。

  

  五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现着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工程。要重塑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导向的思维,让人民幸福成为“国之大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突破人民对物质文化需要的传统思维,建立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导向的新思维。要增加高质量公共服务的供给,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儿、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城乡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区域公共服务联动发展,构建乡村、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健康、就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相对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这项工作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责任和担当,因此,各级政府都要在这个方面多创造条件,形成更好的经验,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

  

  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健全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这方面的工作,这些年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应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空间。

  

  [作者张占斌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