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问答二十一(精简)
发表时间:2020-12-04   来源:学习出版社

  问:21. 怎样理解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答:人才评价体系对于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建议》强调:“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这对于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推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对此,需要从以下3个方面深入理解和全面贯彻。 

   

  第一,遵循科研规律和创新发展需要,推动科技人才评价转向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长期以来,我国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存在评价标准不科学、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情况突出。需要完善以坚守学术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有效发挥同行、用户、市场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有效反映科技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效益。 

   

  第二,建立与科技活动属性相适应,按照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分类设置的人才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宜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强化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等。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宜突出市场评价,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宜强化用户和社会评价,重在评价考核工作实效、服务质量、支持能力。同时,对各类人才还需要突出品德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职业道德的评价考核。 

   

  第三,适应调整优化评价体系导向的要求,改进科技人才评价配套方式方法。一是优化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二是畅通评价渠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科技人才申报评价渠道。三是减轻人才负担。宜简化评价程序,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 

   

  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科技人才评价政策涉及科技、教育等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主体,要按照《建议》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部门、地方统筹协调,推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落细、落准,真正见到实效,从而不断增强科技人才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