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问答三十四(精简)
发表时间:2020-12-17   来源:学习出版社

  问:34.如何理解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答:《建议》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在我国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内外贸一体化是关键。 

   

  第一,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是健全内外贸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外贸、内外资统一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促进内外贸双循环,强化竞争政策作用。二是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快形成内外贸统一、法治、透明、均衡、协调的监管体制。三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全国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统筹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动提升城乡市场一体化水平。促进各类经济区和城市群率先实现区域内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分工合作。四是政府履行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的国内国际对接,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五是推进经营一体化,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模式。完善商业用房、企业登记审批等体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流通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 

   

  第二,加强质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质量革命”。一是用一套标准、一套管理模式、一套评价工具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为同线同标同质服务的公共平台,优化供需结构。二是扩大同线同标同质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是建立产品质量标准细则,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从监管层面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关。